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
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112号
为推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进一步提升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安监总厅科技〔2014〕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2015年度安全科技攻关指南》(安监总厅科技〔2015〕31号)确定的攻关方向,面向全社会征集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紧密相关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征集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企业科技管理机构。
(二)初审推荐。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三)专家评审和公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四)批复公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遴选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进行注册(相应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3.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项目建议书》,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推荐单位操作流程。
推荐单位在线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审查,将通过初审确定推荐的项目于9月20日18:00前在线提交,并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议书》和《2016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汇总表》(可由系统直接导出)纸质材料2份、推荐函1份一并寄送至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如实、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推荐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